省级食盐垄断企业或将出现 改革不涉及专营体制

2013年05月22日10:08  金黔在线-贵州都市报

  据《第一财经日报》报道21日下午,响应国务院简政放权的要求,相关部委开会酝酿食盐价格和定点生产等行政审批权下放问题,一位相关官员告诉记者:“此次食盐领域简政放权的改革,一般不会涉及对食盐专营体制的改变。”

  1996年,国务院公布并实施《食盐专营办法》,这标志着国家开始对食盐实行定点生产制度并实行指令性计划管理,同时对食盐批发实行批发许可证制度,食盐批发企业应按国家计划购进食盐并在规定范围内销售。2003年,国家发改委公布《食盐价格管理办法》,规定对食盐实行政府定价。

  在上述法规和规章的基础上,食盐领域在专营的大前提下,形成了生产调拨计划审批、定价审批、定点生产许可、批发许可、运输许可等行政权力。

  知情人士表示,按照部门分权和行政层级的设置,国家发改委控制着生产调拨计划审批和定价审批权,工信部控制着食盐的定点生产许可,批发和运输许可则控制在地方盐业公司即盐务管理局手中。

  “此次国家发改委和工信部酝酿对盐业领域简政放权的范围,无非要在上述内容上下功夫。”知情人士说。

  食盐专营体制最明显的特征是,地方盐务管理局和盐业公司为“两块牌子一班人马”,如重庆市盐务管理局局长同时担任盐业公司董事长。

  上述人士强调,食盐的特殊性在于它在很大程度上关乎国计民生,“需要国家有关部门在简政放权时慎重考虑,在不改变食盐专营体制的条件下去简政放权,是否可能会引起食盐市场的混乱。”

  食盐价格管理办法》规定,食盐价格实行统一领导、分级管理。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或调整食盐的出厂价格、批发价格。即所谓政府定价。

  有业内人士担心,如果将食盐定价权完全放开,目前市场上基本平抑的加碘盐价格,极有可能会上涨。他分析,有些地方已经出现了加碘盐断货的问题,取而代之的是各类价格较高的营养盐。“价格一旦放开,普通加碘盐会变换名目成为所谓营养盐,从而增加民众的消费成本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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